最前线丨发改委、统计局、生态环境部:将建立统一碳排放核算制度
作者丨邱晓芬
编辑丨苏建勋
碳排放统计核算作为“双碳”目标当中的一项基础支撑性工作,其统一性、标准型正在得到关注——全国碳市场去年7月份上线之后,第一个履约期当中,由于制度、执行上的种种问题,碳排放数据出现了严重造假情况。
情况如今正在得到改进。
8月19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统计局、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加快建立同意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。
“碳排放统计核算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础,是制定政策、推动工作、开展考核、谈判履约的重要依据”,国家发展改革委方面表示。
碳排放统计核算是一项复杂的工程,辐射到多个部门、主体,并且不同排放方的核算方式和边界也不一样。为此,三部门在《通知》中,从部门权责、重点任务衔接、重要参数规范三个方面,规范了碳排放数据核算的标准。
《通知》中还提出了相关的四项重点任务。包括要由国家统计局制定全国和各省级地区的碳排放核算方法,并且开展年度排放总量核算;并且,由于未来钢铁、有色、建材、石化、化工等重点领域即将被纳入全国碳市场,在《通知》中,也提示接下来将完善这些重点行业的全面科学碳排放核算体系;
此外,《通知》当中还提到,要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,完善国家温室气体的清单编制机制。
为了让整体碳排放计算体系在各行业的落地更加有效,《通知》中还补充了五项相应的保障措施。包括提高碳排放核算能力和水平,建立覆盖面更广泛可信度更强的碳排放因子库,将5G/大数据/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应用到碳排放统计核算信息化能力建设上,并且完善相应的碳排放统计核算支持政策。
以下为通知原文:
01.三项统一规范:
部门权责的清晰统一。《方案》提出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,理顺工作机制,优化工作流程,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、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。
重点任务的衔接有序。《方案》坚持从实际出发,围绕全国及省级地区、行业企业、重点产品碳排放统计核算以及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四方面重点任务,建立统一的工作要求和机制框架。
重要参数的规范一致。排放因子是碳排放统计核算的重要参数。《方案》提出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排放因子数据库,并常态化、规范化更新,统筹测算这一重要参数,将大力提高不同维度、不同层面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权威性、可比性,强化数据规范应用。
02 四项重点任务
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。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,组织开展全国及各省级地区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。
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。由生态环境部、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修订电力、钢铁、有色、建材、石化、化工、建筑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相关国家标准,加快建立覆盖全面、算法科学的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。
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。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产品的原材料、半成品和成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。
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。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数据收集、报告撰写和国际审评等工作,按照履约要求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。
03 五项保障措施
夯实统计基础。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,提高核算能力和水平。
建立排放因子库。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,逐步建立覆盖面广、适用性强、可信度高的排放因子编制和更新体系。
应用先进技术。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信息化能力建设,加快推进5G、大数据、云计算、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。
开展方法学研究。鼓励高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事业单位开展碳排放方法学研究。
完善支持政策。做好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、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资金支持。加强行业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管理,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。
04 三项工作要求
加强组织协调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统一领导,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加强配合,强化工作协调,形成推进合力。
严格数据管理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管理。
加强成果应用。合理利用各级各类碳排放核算成果,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制定、工作推进和监督考核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。
【end】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