瑞幸如何在泰国把一场败诉,打成最高赔偿案

知产力·2026年07月27日 18:20
2026年7月,瑞幸“逆胜翻盘”。三年前,瑞幸咖啡在泰国的一场商标诉讼中败诉。

2026年7月,瑞幸“逆胜翻盘”。

三年前,瑞幸咖啡在泰国的一场商标诉讼中败诉。获得“Luckin Coffee”相关商标注册的泰国公司,不仅得以继续使用近似的名称和鹿头图形,还反过来向中国瑞幸索赔100亿泰铢。

当时,很多人把这起案件概括为,正牌瑞幸没有及时在泰国注册商标,结果输给了抢先注册的“泰国瑞幸”。

但事情并没有停在这里。2025年2月,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在另一起诉讼中确认,瑞幸咖啡对“Luckin Coffee”、中文“瑞幸咖啡”和鹿头图形享有在先且更优的权利,判令撤销被告的相关商标注册,禁止其继续使用争议标志,并要求其变更企业名称和企业印章。

2026年7月8日,泰国专门案件上诉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的全部内容。

更引人关注的是赔偿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1000万泰铢赔偿,并从2024年3月4日起,按照每天10万泰铢支付持续性赔偿,直至完全停止侵权。截至上诉判决公布时,持续性赔偿已经累计856天,总额超过9500万泰铢,约合300万美元。

据瑞幸代理律所披露,这是泰国知识产权案件历史上最高的赔偿金额。

从被索赔100亿泰铢,到拿回商标并获得创纪录赔偿,瑞幸并不是简单地“翻了一个案”,而是重新设计了一场诉讼。

瑞幸输掉的,究竟是什么?

要看懂这场反转,首先要分清两轮诉讼解决的并不是同一个问题。在此前诉讼中,泰国公司已经取得相关商标注册。瑞幸以商标侵权等为由提起诉讼,但泰国专门案件上诉法院最终作出了不利于瑞幸的裁判。

这一结果很容易被理解为,谁先在泰国注册,谁就取得商标权;没有及时注册的真正品牌方,只能承担后果。

但据后来接手案件的律师团队分析,前案并没有真正解决一个更基础的问题,商标虽然注册在泰国公司名下,但谁才是争议标志真正、正当的权利人?

这是侵权判断与权属判断之间的区别。如果以泰国公司的商标注册有效为前提,那么它在形式上就是注册商标权人,瑞幸要直接证明其构成商标侵权,自然会面临很大障碍。

但如果首先追问这项注册是否正当、瑞幸是否享有更早和更优的权利,整个案件的逻辑就会发生变化。

瑞幸第一次诉讼没有解决的问题,恰恰成为第二次诉讼的起点。

不是再告一次,而是重新定义争议焦点

瑞幸随后提起的新诉讼,没有简单重复前案的侵权主张,而是把争议中心转向商标权属和注册正当性。新的诉讼需要回答三个问题:

第一,瑞幸是否在泰国公司申请商标之前,已经创立并实际使用“Luckin Coffee”、中文“瑞幸咖啡”和鹿头图形?

第二,泰国公司是否明知这些标志属于瑞幸,仍然进行了高度近似乃至系统性的复制和注册?

第三,泰国公司虽然取得了商标注册,但瑞幸是否对争议标志享有在先且更优的权利?

这套诉讼结构也必须面对一个程序障碍,既然双方已经打过一场官司,瑞幸能否再次起诉?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最终认为,新案与前案所处理的请求和核心问题不同,不构成对同一争议的重复审理。前案没有实质处理的商标权属问题,可以在新案中继续审理。

这一步至关重要。瑞幸没有要求法院否定前案,而是让法院回答一个前案没有回答的问题。因此,这场胜诉与其说是“逆转”,不如说是瑞幸重新找到了真正决定案件胜负的权利基础。

注册证不是抢注者的合法化证书

第二轮诉讼中,泰国公司最有力的权利,仍然是其已经取得的商标注册。

但法院最终确认瑞幸享有“better right”,即在先且更优的权利,并判令撤销被告的相关商标注册。这意味着,商标注册虽然能够产生权利,但不能自动把恶意模仿和系统性抢注洗成合法经营。

如果注册人明知标志来自他人,仍然复制其英文名称、中文名称、图形标志乃至整体商业形象,那么其取得的注册证书,只能证明商标曾经获得行政登记,并不能最终证明其权利来源具有正当性。

法院采取的措施也不限于撤销商标注册。被告不仅被禁止继续使用“Luckin Coffee”、中文“瑞幸咖啡”和鹿头图形,还被要求变更企业名称和企业印章。这已经不是删除一个标志,而是在拆除一整套围绕抢注商标建立起来的商业身份。

根据代理律所公布的信息,该案也是泰国法院首次正式确认商标抢注原则。

9500万泰铢,赔的并不只是少卖了多少杯咖啡

这起案件另一个突破,在于法院如何理解商标抢注造成的损害。

在一般商标侵权案件中,赔偿往往围绕侵权商品销售额、侵权人获利或者权利人的直接损失计算。

但商标抢注对一个尚未进入当地市场的外国品牌造成的损害,很难通过少卖了多少商品来证明。

因为它损害的并不只是已经发生的销售,而是整个市场进入机会。

一家企业准备进入新的国家或地区,却发现自己的品牌已经被他人注册并投入经营,可能面临的损害包括:

无法以自己的品牌开设门店;

无法正常开展招商、加盟和渠道合作;

需要推迟市场进入计划;

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处理商标争议;

消费者可能把抢注者误认为真正品牌;

品牌商誉和市场认知被他人提前占用;

抢注者还可能利用注册商标向真正品牌方索取高额利益。

这些损害持续存在,却很难被一张销售报表完整呈现。

因此,法院没有把赔偿局限于瑞幸已经损失了多少杯咖啡的销售收入,而是综合考虑抢注行为的性质、严重程度、持续时间以及对瑞幸商标权利和商业利益造成的整体影响。

1000万泰铢固定赔偿,处理的是已经造成的损害;每天10万泰铢的持续性赔偿,则把继续侵权的时间直接转化成被告的经济成本。

被告每多使用一天,赔偿就增加一天。

这种赔偿方式真正回应了商标抢注的特点,抢注造成的障碍不会因为判决作出便自动消失,只要抢注者仍在使用,真正品牌方进入市场的障碍就仍然存在。

出海商标保护,不只是“提前注册”

瑞幸在泰国的经历,最容易被总结为一句企业出海的“经验”之谈:商标一定要提前注册。但如果只看到这一点,可能低估了这起案件的价值。

商标提前注册解决的是风险预防问题;瑞幸这场诉讼解决的,则是当品牌已经遭遇抢注、抢注者已经取得注册,甚至品牌方已经输过一次之后,还能如何重新组织权利、证据和诉讼请求。

它至少说明三点。

第一,注册证不是抢注者不可推翻的护身符。权利人仍然可以通过品牌创设、在先使用、商业影响和对方接触可能性等证据,证明自己享有更优权利。

第二,一场诉讼败诉,并不意味着所有权利问题都已经被解决。企业需要准确分析前案究竟审理了什么、没有审理什么,而不能把一次败诉等同于整个品牌权属的失败。

第三,商标抢注造成的损害不能只用直接销售损失衡量。市场进入受阻、商业扩张延误、品牌认知被占用,同样是真实而且可能持续扩大的损害。

知产力判断

2023年,瑞幸输掉了一场官司。但它后来发现,真正需要法院回答的,并不是“泰国公司有没有一张商标注册证”,而是“这张注册证背后的标志究竟属于谁”。

问题变了,案件的走向也随之改变。瑞幸最终拿回的不只是一件商标,也不只是9500万泰铢赔偿,而是进入泰国市场时以自己名义使用自己品牌的权利。

瑞幸在泰国完成的是一次诉讼目标的重新校准,从证明对方“使用侵权”,转向证明对方“根本不应该拥有这项权利”。

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“知产力”(ID:zhichanli),作者:Shawn/MCP,36氪经授权发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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